部門解讀: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濟南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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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12-31
一、政策背景
根據(jù)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魯退役軍人發(fā)〔2024〕4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退役軍人局起草了《關于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濟退役軍人發(fā)〔2024〕36號),,擬從2024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二,、決策依據(jù)
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fā)〔2024〕46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魯退役軍人發(fā)〔2024〕48號),。
三,、出臺目的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對廣大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的關心關愛,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統(tǒng)籌兼顧國家財力,、對象貢獻等因素,,適度傾斜彰顯重點關懷優(yōu)待,實現(xiàn)國家連續(xù)第20次提高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凸顯對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社會尊崇,。
四、重要舉措
本次調整以下幾類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1,、按照殘疾等級和性質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標準,,以及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
2,、提高在鄉(xiāng)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在現(xiàn)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2521元。調整后在鄉(xiāng)復員軍人生活補助的標準為:抗戰(zhàn)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5441元,,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4941元,。
3、提高帶病回鄉(xiāng)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378元,,提至每人每年不低于9828元。
4,、提高在農村的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zhàn)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504元,提至每人每年10584元,。
5,、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xiāng)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軍人,,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退役軍人(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504元,提至每人每年10584元,。
6,、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92元,,提至每人每年8772元。
7,、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提高32元,,提至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補助720元,。
8、提高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zhèn)老黨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后的補貼標準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年11976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年10824元,。
五,、執(zhí)行時間
自2024年8月1日起執(zhí)行。
六,、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解讀機構: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優(yōu)撫褒揚紀念處
具體聯(lián)系人:范國玉
咨詢電話:0531-666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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